贯彻监督条例 强化党内监督
十三年磨一剑,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了。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作好我党的党内监督工作,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党内监督工作的疑点、难点问题必将起到无法代替的作用。作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应该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为契机,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把握“监督”的实质,领会“监督”的内容,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
一、加强党内监督的意义
党内监督是指党员、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纪律对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监察和督促。其监督主体是主体党员、党的组织和党的纪检机构;监督对象或客体是全体党员及党的组织。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在当前的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防范腐败。腐败作为当今社会一股浊流,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民众的强烈不满和忧虑,若不迅速加以遏制,不仅将使社会经济生活陷入紊乱、停滞的状态,而且将会成为直接危及社会安定、团结局面的关键因素。正如我们常论及的那样——“关系着我们党的生死存亡”,这决非危言耸听。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其成员执掌着从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失去了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越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而大的权力所产生的腐败对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也越大。因此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对象中,最重要的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由于党内腐败行为严重地败坏了党风,阻隔了党和人民血肉联系,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刻不容缓。
二、当前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1、对“一把手”的监督急需加强。在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中,往往“一把手”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核心,直接影响到整个班子的发展方向。现实中正是因为“一把手”所处的位置“位高权重”,党员干部不能对其有效行使监督权力,而个别素质不高、立场不牢的“一把手”又不愿意接受监督,在单位工作中
“大事小事‘一言堂’,动用资金不商量”凡事自己一锤定音,重大问题全凭自身好恶来决策。长此以往的行使不受监督的权力,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必将逐渐滋生出腐败的恶果,走向人民的反面。看看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严重腐败违法案件,这些正是“一把手”不接受监督下的产物。
2、 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力。个别领导干部在民主作风上,民主意识淡化,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上忽视民主,该公开的不公开,该透明的不透明,党员群众难以参与无法监督;个别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律意识不强。在民主生活会中,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现象多谈实际少、谈道理多谈具体少、谈优点多谈问题少。绕道而行,避实就虚;致使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难展开,个别领导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批评上级仕途错,批评同级麻烦多,批评下级选票落。导致党内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达不到互相督促、共同提高的目的。
3、监督意识淡薄。有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认识。或存在着好人主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肯主动监督;或不能勇于承担监督责任,对上级监督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对下级监督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怕伤了情面,不便监督。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4、事前监督有待加强。有效的监督必须贯穿反腐工作的全线,而对腐败源头的监督是提高监督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假如忽视抓教育、敲警钟,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即使在事后对问题的查处重视程度再高、工作力度再大,也不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亡羊补牢”固然未晚,总不如事先将“牢”修建的坚固一点从而避免“亡羊”好一些。
三、贯彻“条例”精神,搞好党内监督的几项措施
1、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是从源头上堵住领导机制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是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择任用干部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从思想作风、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资金使用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切实落实好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
2、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建立有效党内监督的根本。党内民主发展的程度高,党员群众才可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没有民主监督只是一纸空谈。发展党内民主应注重从两个方面入手:(1)加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规范和准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的好,领导班子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就会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且一经决定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2)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到党内风气的好坏、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制度规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推动党内民主不断发展。
3、强化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做好党内监督工作,首先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增强“三个意识”:一是增强党员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党员参与党内监督,与腐败行为做斗争,是每位党员应履行的一项权利和义务,是关心党、爱护党的具体体现,否则就是党性不强的表现。二是增强服从监督意识。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员都既是监督他人的主体,又是被他人监督的客体,党内不允许有不服从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意识。这是党内相互间一种新型的政治关系的体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是平等的、相对的,而不应该是一种从属的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做到平等监督,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和居高临下的意识,既接受监督,又支持监督。
4、关口前移,将事前预防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督环节。宣教工作,是关口前移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宣教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预防腐败的成效。开展好宣教工作应注重从两个方面入手:(1)用正面教育鼓舞人:通过组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2)以反面教育震撼人:加强反面教育与正面教育的结合,通过腐败分子的忏悔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震撼其灵魂使之充分认识到腐败危害社会、危害自身,明白“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敢腐败,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5、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但加强党外监督,也是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的捷径。“条例”对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要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事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和决策增加透明度,使群众能参与监督;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群众愿意监督;制定措施,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力,坚决惩治利用职权对监督者打击报复的丑恶现象,使群众敢于监督。使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党内监督的效果。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