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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办法(试行)》摘录卡片的通知


    基层各党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为便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局纪委监察室印制了该《办法》的摘录卡片,现予下发,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卡。各党总支、支部要对学习、执行《办法》提出要求,搞好检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3年年底,根据省、市要求,我局下发通知,统一安排的重大事项报告,仅是文件下达后的一次集中报告,自2004年起,重大事项的报告转入正常。副科级以上干部,凡发生《办法》第三条所列十三项内容之一的,均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报告。对此,要务必明确,以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