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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2005年上半年即将结束,按照今年纪检工作计划要求,请各党总支、支部于近期内召开一次会议,对第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回头看”工作,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关廉政规定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落实情况。对该《规定》的学习执行,局纪委[2005]1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单位是否组织有关领导人员进行了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予以落实。
    二、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局纪委监察室已摘录13项报告内容印制成卡片,于2004年发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卡。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告内容非常详细、具体,内容包括:1万元以上的财产购置、租赁、转让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上学、陪读、讲学、培训等情况;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者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等。对应当报告的事项,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了及时报告,有无漏报等问题。
    三、关于政府采购和阳光采购制度的落实情况。2004年8月局纪委监察室下发通知,重申各单位每次政府采购结束后7日内,要将《政府采购审批表》复印件报局纪委监察室。本单位今年以来是否认真落实了这一要求,未按规定上报的,要抓紧补报。另外,是否存在实为单位使用物品而以公司名义购买或是通过向其他方面请示而不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对不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是否参照植物园阳光采购的经验做法,建立了相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关于小型工程邀请招标和《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协议书》制度的落实情况。2003年局纪委监察室转发了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小型工程邀请招标的经验做法,之后又通过建设维修工程效能监察建议书,明确5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应实行邀请招标,局纪委监察室派员参加。对此规定,是否做到了认真执行。济园[2005]56号文件规定:“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邀请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各单位按此规定自行组织邀请招标时,仍要向局纪委监察室报告,局纪委监察室派员参与监督。今年以来的建设维修工程,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是否一并签订了《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协议书》,如未签订,原因何在,今后应采取何种措施确保落实。
    五、对局纪委监察室转发的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和千佛山风景名胜区实行领导干部陪餐交费制度的经验做法,是否进行了学习和借鉴。
    六、是否严格认真执行了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是否存在本系统内互相宴请的问题,是否存在为非业务往来的私人宴请在所属租赁承包酒店免费安排和在其他酒店安排给予支付费用的问题。
    七、局纪委规定各党总支、支部全年应抓好的6个方面的党风廉政教育的落实情况。
各党总支、支部对通过“回头看”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200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