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05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搞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和“龙头工程”作用,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学习领会好吴官正、贺国强同志2004年11月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则。坚持每季度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重点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有关情况及时向局纪委报告。
(二)认真学习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会精神实质,以《纲要》为指导,部署落实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抓好“五个不许”的执行,即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第二,不许跑官要官。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第四,不许参与赌博。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落实不准用公款旅游的规定,杜绝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对确需的学习考察等,要严格控制人数,无关人员不得借机“搭车”,对《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统计表》要在上报局纪委监察室后10日内,在事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坚决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不得以联络感情为名用公款吃喝,不得将私事应酬用公款支付。要积极落实领导干部配餐交费制度。
(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经常对照《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明确的13项报告内容,进行检查,落实一事一报,按时限报告。对不执行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和纪律处理。
(七)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搞好党内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坚持严格的程序和注重细节的操作,防止走过场和变相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党政主要领导要摆正位置,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八)坚持抓好政府采购和阳光采购、工程项目廉政建设、事务公开等源头治理工作,在狠抓落实上加功夫,堵塞漏洞,强化管理,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九)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要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减少群众的信访和电话举报。对局纪委转办的信访,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时办结。要正确对待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严禁发生通过各种形式追查写信人的现象和问题。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严肃查处,不得姑息迁就,瞒案不报。
(十)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化搞好党风廉政教育。除认真组织参加局纪委安排的各种学习教育外,要落实好局纪委规定的各单位全年应抓好的6个方面的党风廉政教育。教育要以突出领导干部为重点,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责任考核及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考核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局纪委监察室组织实施。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局纪委监察室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分别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人手1份,按照各自分工范围,实施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