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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燕山健身广场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燕山健身广场的管理,为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健身、休闲环境,促进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广场的公共设施,维护广场的公共秩序。
二、燕山健身广场的管理范围:燕山立交桥下及周边广场和绿地。
三、游览区内禁止建设与广场管理无关的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
四、严禁在游览区域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杂耍卖艺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
五、严禁砍伐、折损、刻划树木或采摘花卉,严禁践踏草坪或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
六、严禁随地吐痰、吐泡泡糖、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焚烧树叶和垃圾。
七、严禁污损、挪动、侵占、破坏、偷盗广场各种公共设施。
八、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进行宣传淫秽、色情、迷信和渲染暴力的活动。
九、严禁在游览区内随地躺卧、露宿、乞讨等有碍广场容貌的活动。
十、游客不得携犬入内。禁止各种车辆进入游览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广场停车场内或指定位置。
十一、燕山健身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广场的综合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第五、六、七条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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