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调研、计划生育、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保卫处)
拟订园林绿化、名泉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园林绿化发展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承办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负责拟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审定全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保护、开发建设规划;参与审定园林、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重点园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科技工作、信息化工作和基建管理工作。
(四)绿化处(城市绿化办公室)
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管理园林绿化施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依法审批(核)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工作;管理园林苗木和花卉市场,参与制定园林绿化工作定额和养护等级定额;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山岭容貌维护和管理、破碎山体恢复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建设园林城市工作。
(五)风景园林管理处
依法监督、指导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园容绿化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参与县(市)、区级新建公园规划和论证、等级评定工作; 审定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重大游园活动方案;负责全市游乐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园林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和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及预算执行;负责编制下达园林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维修购置计划及公园绿化补助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局财物核算及全局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经营管理处
负责全局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会同财务审计处编制下达、组织实施各项经济指标,并负责考核;负责经济开发项目的审批;负责经营性资产及经营项目管理、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开发和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经营活动;负责所属企业改制改革工作。
(八)宣传教育处
组织指导全局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理论培训,承担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内部宣传报道及社会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园林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社会保险、民族统战、侨务工作。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