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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工作职能


    根据济政办发[2004]43号文件规定,济南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名泉保护与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公园及风景名胜区、近郊风景山林保护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及园林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城市建设项目绿化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和非等级);负责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近郊风景山林建设方案;指导监督辖区内新建景区、景点设计方案的实施。
  (五)制定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定公园等级;管理市属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
  (六)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
  (七)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八)制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组织市民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义务植树活动。
  (十)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游乐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